为适应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加强我院数学、统计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二级领导下,对本学科建设进行研究、指导、评估、检查和监督的专家组织。
一、 组织机构
1、学科建设与发展委员会:数学学科发展及建设委员会,统计学科发展及建设委员会
2、学科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提出,报学院进行审批,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委员可以在任期内作适当调整。
3、学科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
(2) 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办事公道;
(3) 学术视野宽,学术洞察力强;
(4) 学科建设和管理经验丰富;
(5) 能履行委员职责。
4、主任委员:穆春来,副主任委员:李声杰、杨 虎
委 员:何传江、舒永录、黄小军、曾 理、伍俊良
朱长荣、王开荣、王显金、傅士硕、钟 波
张志民、黎雅莲、徐建文、易正俊、黄光辉
秘 书:秦 超
二、工作职责
1、学科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应促进学院对数学、统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密切关注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国际国内动向,研究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战略,为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与管理提供决策咨询。
2、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中长期规划;
(2)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学院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重大计划和改革方案;
(3)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4)审议学院学科发展评估标准和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等方面的评审标准与程序;
(5)审议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学科建设带头人的遴选工作;
(6)审议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7)讨论和审议学院授权的其他数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学科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讨论学院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重大科研事项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2、学科建设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与会者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3、学科建设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4、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5、学科建设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情况以《纪要》或《简报》方式通报学院内相关部门。评审或鉴定意见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附 则
1、本章程由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