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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27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

5.本科学习阶段内必修课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门

二、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专业人数、申请学生基本条件等确定获取申请推免资格的各专业学生人数。

2.外校补偿计划等指标,若有专业要求,则分配到相应专业;若未指定专业,则由全院学生共享申请该指标。根据接收单位意向和各专业申请学生综合绩点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三、综合绩点

学生综合绩点由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奖励附加分两部分累加构成。

四、奖励附加分条件

1.奖励加分类别包括: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

2.各类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3.学生各种类别奖励加分合计的上限设置不超过0.4分,每种类别加分累计的上限设置不超过0.2分。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件《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表》。

4.奖励附加分审核。学院组织相应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竞赛获奖奖项、学术论文等特殊学术专长进行评审鉴定,所有申请加分的同学必须参加由审核小组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由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成果进行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并形成最终的评审鉴定意见。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学院网站公示三天。未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不能计入附加分项。

五、推荐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科研、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3.学院对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专业在学院网站公示前三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及排名。在此期间,任何人可对自己和他人的成绩和排序进行质询。

4.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推免指标分配原则、各专业学生成绩确定具有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三天。

5.公布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本科生院。

  六、说明

1.对于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公示期间内如有放弃的,根据公示名单依次递补。凡已正式确定为推免研究生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并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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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29年的重庆大学理学院和1937年建立的重庆大学商学院,理学院是重庆大学最早设立的三个学院之一,首任院长为数学家何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