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1.离校教育(一般在6月15日前)。二级党组织按照党章有关规定,以离校前“最后一堂党课”“最后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为重点(附件1),引导毕业生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妥善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继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完善信息(一般在6月19日前)。二级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建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组织所有毕业生党员(含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的情况)登陆学校党建信息化平台,根据个人入党材料,核实完善信息后提交转接或申请保留,确保党员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3.办理转移(一般在6月23日前)。二级党组织按照渝快政的操作手册(进入“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平台”后,在“通知公告”处下载操作手册),指导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以通过在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平台进行线上转接的,一般不需再开具纸质介绍信。考虑教育部学年度党统可能带来的操作冲突,纸质介绍信建议在6月15日前通过红岩先锋平台完成在线打印。
4.跟踪落地(一般在10月1日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发起转移后,要结合“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平台”转接跟踪功能和党建信息化平台数据导出功能,二级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与审批及接收党组织加强沟通联系,耐心指导毕业生党员落地组织关系,避免“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等现象发生。
二、注意事项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把组织关系转入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自主创业、不就业继续考研的毕业生党员,在先行联系基础上,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组织关系保留在校期间,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妥善做好相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员出国(境)前,应通过党建信息平台生成《出国(境)学生党员登记表》,说明具体情况,签字承诺回国后一个月内到学院办理恢复组织生活的相关手续。出国(境)学习保留党籍的时限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4.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等其他原因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通过党建信息化平台生成《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不含出国境)》,说明具体情况,签字承诺每月与党组织联系并按时交纳党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其间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及时转移。
5.二级党组织要把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作为离校审核的重点把关内容,确保毕业生党员高度重视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毕业生预备党员涉及预备期考察和转正事宜,二级党组织要安排党支部负责人切实做好联系指导和考察教育工作,避免出现不能按期转正的情况发生。出国(境)预备党员回国后转正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含流程)
2.学校党建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